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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6〕18号)一问一答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787023

  问题1:作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否享受缴费优惠?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困难群体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2.低保对象:政府承担90%参保费用,个人仅需缴纳剩余10%。

  3.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政府与个人各承担一半参保费用。

 

  问题2:此前为监测对象,目前是否仍可享受相关待遇?

  答:待遇享受标准跟随个人最新身份认定确定,即“待遇跟着身份走”:

  1.若个人身份已转变为一般农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这标志着个人已实现稳定脱贫,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

  2.若个人仍经民政、农业农村部门重新认定为困难身份(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等),可按照对应身份类别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问题3:就医时如何享受更高的医疗救助报销待遇?

  答:请牢记以下两项要求,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1.尽量选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救助比例将下降10个百分点,可报销金额相应减少,不划算。

  2.务必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无法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请务必注意。

 

  问题4:新政策与此前了解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哪项规定为准?

  答:若新政策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统一执行新政策;若后续国家、湖北省出台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问题5:如有其他疑问,应当向哪里咨询?

  答:可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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