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24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关联政策: | 787023 |
问题1:作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否享受缴费优惠?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困难群体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2.低保对象:政府承担90%参保费用,个人仅需缴纳剩余10%。
3.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政府与个人各承担一半参保费用。
问题2:此前为监测对象,目前是否仍可享受相关待遇?
答:待遇享受标准跟随个人最新身份认定确定,即“待遇跟着身份走”:
1.若个人身份已转变为一般农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这标志着个人已实现稳定脱贫,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
2.若个人仍经民政、农业农村部门重新认定为困难身份(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等),可按照对应身份类别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问题3:就医时如何享受更高的医疗救助报销待遇?
答:请牢记以下两项要求,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1.尽量选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救助比例将下降10个百分点,可报销金额相应减少,不划算。
2.务必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无法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请务必注意。
问题4:新政策与此前了解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哪项规定为准?
答:若新政策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统一执行新政策;若后续国家、湖北省出台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问题5:如有其他疑问,应当向哪里咨询?
答:可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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