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6-00634 发文字号: 鄂州医保发〔2026〕18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22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葛店经开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兜底功能,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工作底线,现将《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6〕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帮扶政策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6〕24号)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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