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6-00634 | 发文字号: | 鄂州医保发〔2026〕18号 | 发文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各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葛店经开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兜底功能,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工作底线,现将《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6〕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帮扶政策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6〕24号)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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