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规范大病保险管理 确保稳健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44号)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4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箱:hbezdip@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0876683
附件:
1.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44号)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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