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
新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前,按原缴费基数标准逐月缴纳7月至新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医保费;在此对应时段已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人员补缴时,均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新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次月1日开始执行,按新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剩余月份医保费。
重要提醒:新缴费标准出台前,须按原基数按月及时缴费,不能等新基数标准出台后再一次性缴费,中断缴费会影响医保待遇(详情见第三条)。
2026年7月至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

二、缴费渠道
1、线上:电子税务局、鄂汇办APP。
2、线下:市民中心三楼税务窗口及各级办税大厅;农商行、农行、工行、建行、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
三、注意事项
1、补缴核定手续。补缴2026年6月(含)之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需到市、区医保窗口开具核定单后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2、中断缴费待遇。参保人在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须按月及时缴费,中断缴费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将暂停医保待遇,补缴到账后恢复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到账之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医保待遇不追溯享受;中断缴费后不补缴从当前时间开始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3、医保退休手续。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退休审批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缴费年限满足规定的,缴清一次性10年大额医保费用后办结医保退休手续;缴费年限未满足规定的,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医保退休手续办结次月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请在满足条件当月完成手续办理。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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