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兜底作用,积极落实各项医保帮扶政策,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救助对象及脱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管理,确保参保登记不漏一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今年以来,我市救助对象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9%,资助参保实现应补尽补。救助对象累计资助参保22356人,资助金额761.54万元;脱贫人口累计资助参保44654人,资助金额639.78万元。
落实三重保障待遇,实现应享尽享。对救助对象和脱贫人口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救助对象按医疗救助身份类别,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实现梯次减负。今年以来,我市救助对象享受医保住院待遇的共计13824人次,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共计63546人次。
落实依申请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经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相应类别给予救助。今年以来,我市共对428 名救助对象给予了依申请救助。
落实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应助尽助。我市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每月定期将监测预警名单推送给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对按程序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医保部门“照单全收、不落一人”,及时跟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今年以来,累计推送因病返贫预警信息770条、因病致贫预警信息3303条,经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认定后,为273名救助对象落实参保资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