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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5-28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参保登记时限。新生儿出生当年在鄂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都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免缴(缴费)政策。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省内参加基本医保或新生儿本人户籍在本市的,出生后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可在本市办理参加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下一年度须按规定缴费。

3、待遇享受期限。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含免缴)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

4、参保登记所需资料。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

5、参保登记方式。就近在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自行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上办理参保登记。

6、缴费方式。免缴的,由医保经办窗口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免缴手续;缴费的,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口银行各网点缴费,也可登陆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缴费。集中缴费期后缴费的,需由医保经办窗口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在各银行网点、手机APP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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