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医保局于2023年12月1日,在省内率先推行门诊病例分值付费AOG改革,并开始实际付费,与当年11月1日开始的住院DIP付费改革共取得阶段性成效。
鄂州医保门诊AOG付费改革以《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为依据、以全市2022年历史数据进行门诊病例分组和基准点数测算,门诊按病例分组共设704组,其中手术AOG 64组,内科AOG 581组(含5个中医组、13个基层病种组),辅助AOG 48组,门慢AOG 11组,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数据情况的门诊AOG病种目录库,为门诊AOG应用于医保基金支付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关于“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和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结合历史数据,确定了鄂州市门诊AOG中医病种的筛选标准为:属于AOG内科组;病种中治率(中治率为中医药治疗费用占疾病组总医疗费用比例)达到30%以上;历史样本数量达到15例,按标准共选出5个门诊AOG组(对应5个中医主病诊断)作为中医优势病种。以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为主的内科门诊病例,结合中治率对中医组基准点数上浮3%,给予中医扶持付费。
与病种目录相配套,鄂州同步出台了《鄂州市市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鄂州市市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住院病种分值付费(DIP)办法(试行)》《鄂州市市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门诊病例分值付费(AOG)办法(试行)》三个付费办法。后期将继续推进住院DIP和门诊AOG付费工作。通过在试行过程中不断的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通过改革为鄂州广大群众带来红利,如在DIP改革中,确定64个基层病种在市内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同城同病同价”,合理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治疗,实现“家门口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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