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经查,发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存在1、重复收费;2、超标准收费;3、串换项目;4、过度检查。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1479元;2、处罚款20032.25元。
案例三:经查,发现鄂州中医血管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1、串换项目;2、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鄂州中医血管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3784元;2、处罚款5774元。
案例四:经查,发现鄂州华仁康复医院存在1、串换项目;2、过度检查;3、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华仁康复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7950.6元;2、处罚款9223.05元。
案例五:经查,发现鄂州市凤凰街道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1、重复收费2、串换项目;3、超标准收费;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凤凰街道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26535.83元;2、处罚款35351.61元。
案例六:经查,发现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存在1、重复收费2、串换项目;3、超标准收费;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鄂州市荣军优抚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全额退回违法金额41896.36元;2、处罚款518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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