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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解答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748904
  为了让大家了解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新变化,现就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哪些人需要办理备案?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 号)文件要求,以下五类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统筹地区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参保地确定的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外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在同一个就医地只能办一种备案如存在多个就医地,最多可以在两个不同就医地办理个长期备案和一个临时备案 

  二、办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双向转诊上转单”。  

  以下医院可开具“双向转诊上转单”。 

  鄂州市中心医院:所有病种。 

  鄂州市中医医院:脑病科、肝病科、肾病科。 

  鄂钢医院:烧伤。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疾病。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哪些人可以“先承诺、后补材料”未补充材料有什么后果? 

  答:长期居住类3种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时无法提供相应备案认定材料的可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必须在备案次日起30一次性补齐有效的认定材料。 

  限期未补材料的严重后果 

  1.本次备案失效 

  2.今后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 

  3.已发生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类别医保结算的,该参保人员将被纳入医保信用评价管理 

  四、居住证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居住证应为公安部门开具的制式居住证(含电子版居住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作为认定材料。其他如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登记凭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就医地的房产证等不作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认定材料。 

  、各类备案有效期有何规定?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2年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年 

  异地转诊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6个月 

  承诺制备案:30(30一次性补齐有效的认定材料) 

  哪些渠道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参保人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线下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等进行线上办理。 

  、哪些异地就医必须备案?哪些可以免备案 

  答:省内异地就医 

  必须备案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 

  备案: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药、特药门诊、生育住院 

  跨省异地就医 

  必须备案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 

  备案: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药 

  特药门诊、生育住院不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已完成异地就医结算的是否能更改备案类型重新结算?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 号)文件规定,出院结算后不支持更改备案类型重新结算 

  已在异地住院,但未办理有效备案,能否补办? 

  答:未出院结算的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但备案开始时间自补办备案当日起最多往前追溯60 

  十、新政策出台后,2026年4月1日前备案怎么处理?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梳理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备案信息,发现认定材料不全或不实的,予以终止。针对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的承诺制备案,将有效期调整至2026年10月31日。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联系人: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组   

  联系电话:027-6087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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