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3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关联政策: | 748904 |
2026年1月12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对象分为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两类。其中,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各市(州)医保部门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做到省内与跨省、线上与线下、省内渠道与国家统一渠道保持一致。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应完善线上备案告知书,明确不同备案类型人员备案认定材料、备案时效、补办要求、经办服务电话等。
(三)强化承诺制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办理备案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应认定材料办理。参保人员暂时无法提供相应备案认定材料的,可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的认定材料。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认定材料的,本次备案失效,该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期间,已发生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类别医保结算的,该参保人员的行为将被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四)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有关规定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年,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转诊人员备案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30日。
(五)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衔接
各市(州)医保部门应认真梳理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备案信息,发现认定材料不全或不实的,应及时予以终止。针对前期办理的承诺制备案,各市(州)医保部门可采取调整备案有效期的方式处理,并通过公告等途径提醒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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