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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联政策: 663702

根据《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完善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促进病理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的目标

    病理检查是帮助临床医生选择最合适患者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是“精准诊疗”的重要保障。早诊早治,能最大限度的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我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充分尊重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以价格长期未调整、需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为切入点,稳妥调整“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等29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病理新技术进入临床个体化、精准化。

    二、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临床病理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前提下,调整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9项,并制定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次调整自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管监测,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病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科学合理降低医院管理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联系人:陈红娟 

   联系电话:027-6087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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