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关联政策: | 379275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80元/次。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调整为25元/项。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四)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三、适用范围
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行价格为132元/次,调整后价格为8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40元/项,调整后价格为25元/项。
解读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张志奇 联系方式:027-60876683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