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2875 | 发文字号: | 鄂州医保发〔2021〕35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02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失效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 |
鄂州市财政局 |
鄂州医保发〔2021〕3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办法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医疗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应支付的补助金额后,属企业负担的,由所在企业按时报账;困难企业无力解决需财政补助的,由所在企业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企业主体消亡的直接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将需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拨至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七、其他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办法》(鄂州劳社发〔2010〕5号)同时废止。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印发 |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