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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42号)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191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22〕42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失效日期:
 详情见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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