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167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35家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异地看病就医,经研究,确定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35家医疗机构为我省第14批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其中,在武汉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工作由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务必完成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并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工作纳入属地化管理。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在武汉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协议。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协议。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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