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务公开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2020年鄂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是制作了2021年医保征缴滚动字幕信息广告在鄂州电视台播放,在《鄂州日报》专版刊登医保新政策;二是充分利用网站、电台、医保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三是根据国家、省医保局下发的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28项标准服务指南10000份,在窗口及各办公场所组织发放;四是在“鄂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全过程及时向“湖北省医疗保障局”、“鄂州市人民政府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投稿。对2020年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一是继续升级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在原有22条审核规则的基础上,新增加6条审核规则。今年以来,运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累计审核出医疗违规行为2.83万条,涉嫌违规总金额210.1万元,最终复审违规扣款2.53万条,扣款134.9万元。二是全市5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上线医保智能稽核系统,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远程稽核和智能监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建设智慧医院。卫健系统推广诊前、诊中电子支付、微信挂号,落实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和日间手术等制度,全市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患者人数达到门诊总诊疗患者人数的24%。
(四)积极开展医保欺诈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根据省局要求,出台《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在《鄂州日报》刊发专栏宣传《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及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知识问答,以电视溜底形式在鄂州电视台开展宣传,印制宣传折页2万份,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曝光了4家医疗机构违规典型案例。二是根据群众举报4家医院涉嫌医保违规的线索,抽调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共计追回基金63.3万元,并对4家医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业务3个月的处理。目前,2020年的专项治理行动仍在进行中。
(五)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自今年以来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同步调整了727项医疗服务价格。二是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药品中选价格与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三是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为加快新技术在我市临床上的应用,对凡经我省立项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两年试行期内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四是全面梳理历年来医疗服务价格并编印成册、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内容。通过鄂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1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信息、2次市医疗保障局领导人事任免信息、1次政府采购报告信息、5次财务信息、1条发展统计信息、1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网站监测报告。2020年度公开工作动态信息74条、通知公告信息44条,制作并公开规范性文件29条。
2.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全国医保28项政务服务指南等,实现了对办理医保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在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设立投诉箱、意见簿,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29 |
29 |
2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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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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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513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其中依规出具答复书2份,按时答复率为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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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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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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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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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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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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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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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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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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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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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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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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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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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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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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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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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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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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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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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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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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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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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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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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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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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政策和特殊人群医保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梳理
1.统一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政策。梳理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含肾透析政策)、门诊统筹政策、特殊药品政策,与门诊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进行合理对接,实现门诊待遇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统一特殊人群医保政策体系。梳理我市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及兜底保障政策,实现特殊人群的医保待遇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实现。
(二)医保网络系统建设亟待加强
1.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
2.加强信息监控。扩展建设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信息监控子系统,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
3.强化信息服务。建设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区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强化协议监管。以做实协议管理为核心,将医疗服务监管的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突出重点监管参保人员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和增长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增长率等指标。
2.强化审核稽核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大对医疗机构执行定点协议、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等情况的稽核力度,逐步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稽核机制。
3.强化社会监管。拓宽社会监管途径,创新社会监管方式,通过组织专家评议、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保险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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