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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意外伤害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10-28

    案例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是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商保合作公司,负责意外伤害的核查和理赔工作。参保人杨某某因伤住院,自称因搬运东西时不慎摔倒受伤,并提供了事故地点照片以及单位考勤来证实受伤时不属于工作时间,并多次催促要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因其提供的报销所需资料及事故经过中都没发现不符合意外伤害报销问题,为不影响参保人的权益且避免相关投诉,我局商合作公司于9月1日报销相关费用6155.72元(医疗费总金额12328.20元)。因杨某某在阐述事故经过时吞吞吐吐,闪烁其词,并且还要求与单位同事打电话,这一系列举动引起巡查人员的怀疑,9月8日,我局商合作公司认为杨某某有隐瞒真实受伤内情骗保嫌疑,就与鄂州市刑侦大队取得联系,并提供了相关疑点线索。市刑侦大队对参保人杨某某立案调查,查实杨某某是在工作时搬运东西时不慎摔倒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医保报销范围。10月11日,杨某某将相关医保外伤报销费用6155.72元退还,公安部门拟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2021年11月15日,参保人刘某某称其当天下午6点多骑三轮车不慎摔伤,导致左脚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在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要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我局商保合作公司组织查勘员前往医院进行查勘,发现病历上所写车祸导致全身多处受伤,与刘某某描述不一致,案件随即进入调查流程。通过走访刘某某家附近村民和交警大队,发现刘某某是在我市某乡镇辖区一路段被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撞伤,查勘员收集好案件资料及事实证据,向刘某某及其家属告知隐瞒病情欺诈骗保后果,最终刘某某家属交代刘某某是在做完绿化下班时,乘坐大巴车下车过马路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此情况属于交通事故,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对此刘某某家属表示愿意放弃索赔权利并签署放弃索赔权利申明书,此案成功打假,减损金额15.1万元。

案例三:

2022年1月10日,参保人邓某某(从事水电工作)称其2021年7月12日在家中独自使用电钻打厨房墙孔时,因铁架没有扣好导致其从2米多高铁架上摔下受伤昏迷,被送至武汉某医院治疗,住院花费73205.13元,要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我局商保合作公司组织查勘员前往邓某某家中进行查勘,但因时间间隔较长,现场痕迹已灭失。通过走访村民,有1人含糊的表示邓某某好像是在外地做事的时候受伤的,至此案件取得了初步的突破口。2022年5月9日,查勘员再次面见邓某某要求详细了解事故经过,伤者以脑部受伤忘记为由抗拒调查,经过查勘员耐心询问和宣传政策,得知伤后送往就医的人是其之前一起工作的同事,查勘员立即以此为突破口,要求伤者现场联系送医者了解伤者忘记的部分经过,并提供家中装修材料购买的所有材料,伤者拒绝并要求查勘员离开,表示这次事故由他儿子处理。

2022年6月6日,查勘员再次来到邓某某家中,遇到邓某儿子,表示商保公司需要的资料他们提供不了,可以不需要商保公司报销此次的费用。此时案件看似已有结果,但抱着把案件坐实的目的,查勘员耐心的对其讲解医保报销规则和政策,最终邓某某吐露真言,是在武汉某工地工作时受伤,住院费用已由老板支付,老板指引其再申请意外伤害医保报销。至此,邓某某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该案成功打假,减损金额73205.13元。

案例四:

2022年3月24日,参保人卫某某报案称其当天在老家因厨房漏雨,搭梯子捡瓦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我局商保合作公司立即组织查勘员前往某某出事地点了解事故经过,查勘现场,并到卫某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村里人称并不知道卫某某受伤经过。查勘员考虑到卫某某受伤经过不符合逻辑,卫某某家属对其受伤经过也无法详细描述,邻居也都对其受伤情况表示并不知情,且现场疑似虚假现场,于是查勘员面见卫某某询问详情,卫某某不愿配合,并称其脑部受伤不记得受伤情况。

随后,查勘员向卫某某及其家属讲述欺诈骗保的严重性,并耐心进行政策宣传。最终,卫某某家属向查勘员吐露实情,告知卫某某是在外务工时受伤,并非在老家捡瓦受伤,并表示愿意放弃索赔权利,自愿写下放弃索赔权利声明。至此,此案成功打假,减损金额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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