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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汪涛等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的公示

日期:2026-10-20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单独支付药品(原特殊药品,下同)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3〕35号),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我中心确定新增以下医师为我市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新增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如下:


汪涛

鄂州市中医医院

耳鼻喉科

副主任医师

陈志龙

鄂州市中心医院

骨科

副主任医师

孟平

鄂州市中心医院

肿瘤科

副主任医师

 

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上述人员的个人信息等存在虚假不实等问题,请于公示之日起5天内(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5日)向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举报意见。举报电话:027-60876728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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