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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止鄂州康福内科诊所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6-09-30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2
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裁量基准(试行)
>
的通知》(鄂医保办〔
2026
〕
13
号)、《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2026
版)》等相关规定,对鄂州康福内科诊所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60
天的决定。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参保人员在鄂州康福内科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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