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等相关规定,对鄂州市大参林华阳药店(机构编码:P42070400455)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6年8月18日起,参保人员在该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