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要求,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补办备案选择的开始日期较当前日期提前超过60日,其在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参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待遇执行。
此函。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