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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4-29

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2年;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异地转诊、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6个月;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30日(有效期均自备案开始日起计算)。参保人员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补办备案选择的开始日期较当前日期不得超过60日。 

  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期间居住、工作等参保关联信息发生变更的,须重新办理备案;异地就医结算后,不支持变更备案类型重新结算。 

  二、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页)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页)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双向转诊上转单”。 

  (五)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强化承诺制备案管理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须提交相应认定材料办理。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备案认定材料的,可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以承诺制办理备案的,须在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或医保经办窗口,一次性补齐全部认定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标准备案规则核定有效期。未按期补齐认定材料的,本次备案失效,并且该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期间,已发生异地住院或门诊慢特病类别医保结算的,该参保人员的行为将被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四、清理规范原有备案 

  针对2026年3月31日前已办理的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统一清理并调整备案有效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现备案认定材料不全或不实的,该备案将予以终止。 

  (二)2026年3月31日前凭合规认定材料办理的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不作调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调整截止日期至2028年3月31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调整截止日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三)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承诺制办理的三类人员备案有效期调整截止日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五、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 

  市本级:0711-12345、027-60876060   

  鄂城区:027-53082657 

  华容区:027-60586488 

  梁子湖区:027-60699801 

  葛店经开区:027-53080190 

  临空经济区:027-60671369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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