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落地见效,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守护医保基金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市2026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三、工作目标
以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为核心,聚焦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面向医保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开展分层分类、精准高效政策宣传,推动全社会明晰行为边界、严守合规底线、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筑牢医保基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思想防线,切实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抓实内部研学,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4月份,市医保局将组织市区两级全体监管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暨案卷评查专题培训会,规范执法流程、证据固定、处罚裁量等标准,全面提升一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精准监管能力。各单位要通过集中研讨、专题授课、业务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经办人员全覆盖学习掌握《实施细则》关键条款与核心要义。市医保局将统一下发宣传品,供各区集中宣传使用。
(二)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场培训,压实主体责任
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要紧扣行业风险点,解读《实施细则》政策,结合典型违规案例、飞行检查及专项整治重点,讲解合规要求、风险防控与自查自纠方法,通过现场答疑、互动交流,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要利用会议培训、自查自纠、线索核查、日常巡查等时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培训,覆盖机构负责人、医保办、医务、药械、收费等全岗位人员。
(三)做好参保群众流动宣讲,引导全民监督
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要以社区、乡村、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为阵地,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流动宣讲;通过短视频、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窗口普法等形式,解读欺诈骗保常见情形与危害,用身边案例警示提醒,引导群众诚信就医、主动监督,共同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四)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示
各区医保部门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于4月20日前,报送1-2例典型案例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五)宣传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广泛宣传《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确保举报电话保持畅通,在“两定”机构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乡镇村居(社区)、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活动安排
(一)全面启动(4月10日)
印发《鄂州市2026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医保门户网站、公众号发布宣传月活动启动通知,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二)开展广泛宣传(4月11日-4月30日)
完成医保系统内部研学与执法培训、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培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大范围的宣传活动,提升两定机构和参保人关心、关注医保政策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氛围。4月24日,各级医保部门统一到广场、社区、医院、药店开展户外集中宣传活动(拍摄活动现场照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5月1日-5月9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整理活动照片、视频、新闻报道、培训签到、宣传台账等宣传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科。将好经验好做法和特色活动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将推送至门户网站及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将集中宣传月作为落实《实施细则》、强化基金常态化监督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坚决担负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加强谋划,及时做好组织动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坚持精准宣传,提升宣传质效
要坚持正反结合,既宣传合规正面典型,也用反面案例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坚持精准施策,针对医保内部、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不同对象,分类推送警示教育素材,切实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效果。让医保基金监督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严守宣传纪律,做好舆情管控
严格执行宣传工作纪律,所有宣传内容需经严格审核,确保内容权威、准确、合规;审慎发布敏感信息,把控发布时机、发布内容和数量。要密切关注本地舆论动向,对歪曲事实、恶意抹黑基金监管工作的短视频、信息等,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联系人: 姜凡 王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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