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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4-08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为了使您顺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统筹地区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参保地确定的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外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备案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要提交的办理材料为: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因就医地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效材料可办理变更。 

  三、异地就医流程 

  1.先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 APP 等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线下渠道申请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就医地只能办理一种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就医地最多可同时办理一个长期类备案和一个临时类备案。 

  2.选择就医地。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前往部分省会城市就医时,按照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属地范围(咨询就诊医药机构)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 

  3.持卡(码)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展医保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手工(零星)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报销政策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异地就医结算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1.异地就医备案住院待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与市内住院待遇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2.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与市内一致 

  五、异地就医备案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0711-12345、027-60876060   

  鄂城区:027-53082657 

  华容区:027-60586488 

  梁子湖区:027-60699801 

  葛店经开区:027-53080190 

  临空经济区:027-6067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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