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莲花大药房作出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6年3月17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莲花大药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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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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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莲花大药房 |
P42070400454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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