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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6-01-09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对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3医疗机构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决定。自202616日起,参保人员在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H42070400337 

鄂州市凤凰街道文星社区卫生服务站 

H42070400387 

鄂州市凤凰街道杨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H42070400390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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