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昌药店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昌药店等3家医药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终止原因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昌药店 |
P42070400328 |
自愿申请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村卫生室 |
H42070300373 |
自愿申请 |
鄂州中医血管瘤专科医院 |
H42070400021 |
自愿申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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