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对鄂州壹嘉仁医院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6个月的决定。自2025年9月8日起,参保人员在鄂州壹嘉仁医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