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张春艳药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张春艳药店等5家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终止原因 |
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张春艳药店 |
P42070300213 |
自愿申请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欢豪大药房 |
P42070400205 |
自愿申请 |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滨江花园店 |
P42070400399 |
自愿申请 |
湖北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州华容葛店市场分店 |
P42074000440 |
自愿申请 |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飞鹅广场分店 |
P42070400481 |
自愿申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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