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鄂州市石竹生态养老院综合门诊部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鄂州市石竹生态养老院综合门诊部等3家医药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终止原因 |
鄂州市石竹生态养老院综合门诊部 |
H42070300441 |
法人涉嫌违法失信行为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桐岭村卫生室 |
H42070300372 |
自愿申请 |
武汉市华陀大药房有限公司江盛路店 |
P42070300499 |
停业无结算记录超过半年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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