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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7-08-17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二、设定依据
参保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根据生育保险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三、办理条件
工
发生
生育
待遇时,其所在单位应为生育职工按规定
连续正常缴费
满
六个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办理材料
1、女职工生育住院待遇申报
①、经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住院小结);②、住院原始发票 ;③、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生育证或生育证不是近两年之内开的以及没有明确说明所生新生儿为几胎时,均需(社区、街办、村委会)任选一地开具的生育情况说明,说明所生小孩属于政策内几胎;④、职工合同复印件;⑤、职工近三个月工资表或花名册(盖章);⑥、单位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⑦、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医保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2、女职工
流产、节育
待遇申报
①、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②、门诊或住院原始发票;③、单位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④、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医保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说明:该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其中门诊还是住院的资料取决于申报人实际情况。
3、
男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
①、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生育证或生育证不是近两年之内开的,均需(社区、街办、村委会)任选一地开具生育情况说明,说明所生小孩属于政策内几胎;②、单位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③、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医保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五、办理地点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
大
厅
六
、办理时间及时限
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后六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审批流程约 30 个工作日。
七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生育后准备相应待遇资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医疗保险局理。
八
、咨询电话
大厅窗口:0711-3252119
工伤生育科办公室:0711-3251526
QQ群:571261190
九、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及待遇全部通过对公单位银行账号转账,如有特殊情况单位无法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的,需由单位出示委托书,并注明转入账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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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