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hbezdip@163.com
附件:《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