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作出调整,市医保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5690054@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市医保局待遇科, 联系电话:027-60876683,邮编:436000。
附件: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