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市医保局组织起草了《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82608190@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27-60876680,邮编:436000。
附件: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