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二、设定依据
参保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根据生育保险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三、办理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已连续正常缴费满六个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办理材料
1、女职工生育住院待遇申报
①
、经医药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分娩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住院小结等);
②
、住院原始发票 ;
③
、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社区开具的生育情况说明
;
④
、职工合同复印件;
⑤
、职工近三个月工资表或花名册(盖章);
⑥
、单位银行帐号或委托书
(盖章)。
2、女职工门诊待遇申报
3、男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
①
、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社区开具的
生育情况说明
;
②
、单位账号或委书
五、办理地点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厅
六
、办理时间及时限
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后六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审批流程约
30
个工作日。
七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生育后准备相应待遇资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医疗保险局理。
八
、咨询电话
大厅窗口:
0711-3252119
工伤生育科办公室:
0711-3251526
九、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及待遇全部通过对公单位银行账号转账,如有特殊情况单位无法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的,需由单位出示委托书
,并注明转入账号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