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7-01-10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二、设定依据

 

    参保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根据生育保险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三、办理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已连续正常缴费满六个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办理材料

 

1、女职工生育住院待遇申报

 

、经医药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分娩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住院小结等);
、住院原始发票 ;
、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社区开具的生育情况说明
、职工合同复印件;
    ⑤
、职工近三个月工资表或花名册(盖章); 、单位银行帐号或委托书 (盖章)。

 

2、女职工门诊待遇申报

 

、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
、门诊原始发票

 

3、男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

 

、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社区开具的  生育情况说明  
、单位账号或委书
  
    五、办理地点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厅

   六
、办理时间及时限

 

   职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后六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审批流程约 30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生育后准备相应待遇资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医疗保险局理。

  
、咨询电话

 

 








大厅窗口:
0711-3252119 工伤生育科办公室: 0711-3251526

      


   九、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及待遇全部通过对公单位银行账号转账,如有特殊情况单位无法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的,需由单位出示委托书 ,并注明转入账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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