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农合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二次报销的咨询》的回复(胡)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日期:2021-12-24
胡**  1517****287

    留言内容:本人孩子2岁,因骨肿瘤在省中医院葛店院区建议下入住省妇幼保健院住院,预计费用数十万,不知道农合医保报销的二次报销是否可以报,另外,该孩子同年五月份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农合报销后自负4000元,是否可以合并一起二次报销?第三,马上进入跨阳历年,孩子在医院还不能出院,需要住到2022年,这种情况,农合报销是如何?望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尊敬的参保人:

尊敬的胡先生

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孩子胡**(42068*****3511),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骨肿瘤入住省妇幼保健院,您咨询:农合医保报销的二次报销是否可以报;胡**同年五月份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农合报销后自负4000元,是否可以合并一起二次报销;马上进入阳历新年,孩子在医院还不能出院,需要住到2022年,这种情况农合如何报销。

二、回复意见

1、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报销时自动计算汇总全部医疗保障待遇,不存在二次报销。胡亦然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住院费用,已在就医地办理报销,本次住院医保待遇已一次全额享受。

2、跨年度不影响住院待遇,无需拆分,以结算时间确定享受医保待遇的年度。

3、按《鄂州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鄂州卫生计生发﹝2015﹞49号),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转诊先自付费用及住院起付费用(首次1200元)后,剩余部分甲类费用按60%比例,乙类费用按45%比例,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据你反映,你是从省中医院葛店院区建议下入住省妇幼保健院,因该医院不具备开具双向建议转诊单资格,建议你先到鄂州市中心医院确认是否符合建议转诊条件,能否办理建议转诊,到市医保中心备案,转诊先自付比例为10%;如不符合办理建议转诊条件,也可电话联系0711-12345办理自行转诊,转诊先自付比例为30%。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地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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