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于《慢特病报销问题》信件已收悉,现根据相关医保政策和规定回复如下:
您的女儿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生殖细胞瘤,已通过门诊重慢病评审。按照《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州医保文〔20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34号)规定,城乡居民按比例报销病种基本医疗支付5000元封顶,剩余合规费用部分按照大病政策报销。
重症慢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医疗水平限制、药品资源缺少等原因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检查和治疗,经签约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可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治疗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回签约重症慢性病医疗机构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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