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局长信箱《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7-09
  来信人:市民 

  留言时间:2026-7-8

  来信内容:本人于1988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因当时单位改制以及本人经济困难,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现想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并办理医保退休,请问如何计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并办理医保退休。 

  答复时间:2026-7-9

  答复内容:您来信咨询亲属祝**医保一次性退休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和政策依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鄂州人社发[2013]3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规定。(一)凡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祝**(420704*******3****),58周岁,1988年1月参加工作,已于2013年办理本市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目前未在本市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近年来连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祝**已达到女性退休年龄且已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且本市无职工医保参保记录,不符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因此,也无法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退休。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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