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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局长信箱《在三甲医院看病不能报销,在社区医院可以报销的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6-25
  来信人:市民 

  留言时间:2026-6-22

  来信内容:你好,今天我带我妈到三甲医院湖北省中医院看病,医生说三甲医院不能报销,在社区医院可以报销。请问是取消了居民医保在三甲医院报销的政策?还是暂时是系统故障升级?或者是政策变了

  答复时间:2026-6-25

  答复内容:在局长信箱反映的在三甲医院看病不能报销,在社区医院可以报销的问题》收悉,经认真核实相关政策文件及我市执行情况,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6〕11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公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三甲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不在门诊统筹报销定点范围内。不过,城乡居民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普通门诊“两病”费用依然可以在三甲医院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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