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局长信箱《医保报销比例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4-16
  来信人:市民 

  留言时间:2026-4-13

  来信内容:医保报销比例问题。

  答复时间:2026-4-16

  答复内容:收悉您的局长信箱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是:您本人是职工医保,门诊两病,患高血压、冠心病,每月到市中心医院开药。今年开了4次,报销比例不对。要求核实并回复处理意见。门诊待遇科电话太忙,打不进。

经核,我中心长期安排专人接听电话027-60876728。因咨询人次太多,确实存在占线情况。您也可通过拨打区医保局服务电话咨询。鄂城区(027-53082658)、华容区(0711-3588919)、梁子湖区(027-60699801)、葛店经济开发区(027-53080190)、临空区(027-60671369)共5部电话可为市民提供医保相关咨询服务。

您提到的今年4次门诊报销比例问题,经查,前两次您通过门诊统筹进行了医保报销,因在职职工有500元年度起付线,您前两次超过起付线后,按规定报销了1.21元,报销比例为55%。后两次您是通过两病门诊进行医保报销,非两病标识药品不能纳入两病医保支付,剔除非两病标识药品费用后,报销比例为60%,符合政策规定。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16日致电与您联系,解释说明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及理解。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特此回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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