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局长信箱《生育津贴发放天数》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3-05
  来信人:市民 

  留言时间:2026-3-4

  来信内容:我的生育津贴因难产实际发放143天,但产假期为173天。中间相差有30天奖励性产假未被生育津贴覆盖。我想咨询这未覆盖的30天工资是否应由单位发放。

  答复时间:2026-3-5

  答复内容:经系统核查,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19〕49号)《关于鄂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医保服文〔2020〕28号)《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等文件规定,您在2025年6月生育产生的生育津贴,我中心已足额拨付到位。关于未被生育津贴覆盖的30天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医保部门暂无相关政策。与您电话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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