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3-4
来信内容:灵活就业缴费问题
答复时间:2026-3-6
答复内容:收到您的来信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和相关的政策依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报告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周*(42070419****04****),经省医保信息系统核查到,2025年11月份前缴纳的是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11月28日首次参保实缴我市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11-2025.12),2026年1月20日变更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缴纳2026年1月至2月份灵活就业职工医保费;2025年12月1日您将2025年6月份至2025年10月份的武汉市医保关系申请转入我市成功。前期就医时,被医院告知医保已断缴有6个月等待期,认为一直都是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希望处理医保待遇问题。
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首次参保或断缴3个月(含)以上的,自补缴之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鉴于您目前的参保身份,属于我市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断缴至2026年6月,但在申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业务成功情况下,且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分别到账至市税务系统后,可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027-60876718)为其手工开通对应时段、险种的医保待遇,以上具体情况已向您致电告知。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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