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8-22
来信内容: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病种的准入标准
答复时间:2025-8-25
答复内容: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5号)文件政策:“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3级,同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之一的:
(一)急性心肌梗死、陈旧性心肌梗死;其他类型冠心病(经冠脉造影或冠脉 CTA 证实:冠状动脉狭窄≥70%或重度狭窄)。
(二)心功能Ⅱ级(含)以上,且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6cm,LVEF<40%。
(三) 经CT/MRI 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并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
1.偏瘫,肌力Ⅲ级及以下;
2.言语功能障碍:完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语、严重构音障碍;
3.已确诊的血管性痴呆: MMSE 评分小于等于15分;
4.吞咽功能障碍(球麻痹):VFSS 评分小于6分或者洼田饮水试验4级及以上;
5.小脑性共济失调(平衡功能障碍):Berg平衡功能评分小于40分;
6.血管性帕金森病。
以上六项符合一项即可。
(四)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性>133umol/L或女性>124umol/L, 临床蛋白尿>300mg/24h)。
(五)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
(六)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该文件您通过鄂州市医疗保障官网可查询。
经查询,您本次提供的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为不符合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的申报标准。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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