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8-1
来信内容:医保视同缴费及转移问题
答复时间:2025-8-5
答复内容:收到您的来信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和相关的政策依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报告如下:
您于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鄂州市多佳集团,同时随单位在我市缴纳了此时间段的养老保险,且于2018年转移至深圳市,至今未缴纳过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的工龄视同能否办理医保转移及相关政策。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3]35号)规定:“(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累计缴费年限的认定。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1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1年7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个人续保的人员,其2001年7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由有关职能机关认定后,视同累计缴费年限。(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鄂州市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原按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因此,您2001年7月前的工作年限,可由有关职能机关认定后,视同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能认定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
答复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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