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市外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回鄂州有关问题》的回复

日期:2025-02-28
来信日期:2025224  回复日期: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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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家在鄂州,我是鄂州人,我先后在珠海、广东顺德、成都工作,医保缴费年限约19年,从未在鄂州缴纳过社保和医保,我将于20256月达到退休年龄,请问: 1、 我的医保可以正常转回鄂州,退休后在鄂州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吗?2、如果我的医保购买累计年限不足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那么我可以在退休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在鄂州继续交医保,交满规定累计年限候,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吗? 3、如果第2个问题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办手续?退休后再回来交行吗?据说要必须提前在鄂州医保开户一次,是真的吗?

回复内容:

尊敬的高先生:

您在市医保局局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异地就业的鄂州人退休回鄂州医保待遇问题》收悉,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缴费年限)男最低满30年,女最低满25年;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同时按照最新标准一次性缴清10年(120个月,下同)大额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累计缴费年限的认定。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17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171日前的工作年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个人续保的人员,其200171日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由有关职能机关认定后,视同累计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转业军人的军龄,视同累计缴费年限。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鄂州市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原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相关规定

1)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既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随单位继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2)选择一次性补缴的,须按补缴当年标准一次性补缴其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清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补缴费用全额进入统筹基金,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选择随单位缴费的,可随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继续自行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再按最新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从未在鄂州参加职工医保的,市外职工参保关系无法转移至鄂州。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鄂州职工医保。如要将市外参保关系转移至鄂州,须在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鄂州职工医保并缴费。

具体办理手续可向市医保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7-60876718)。

另外,省医保局正在制定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文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将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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