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132*****
来信内容:
我老婆有鄂州的职工医保,但是家在葛店,孕检平时都去武汉这边,因为武汉比较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产检和后面生育住院报销、生育津贴领取怎么办理。需要那些前提条件和相关材料证明,是否需要生育登记,如果在武汉生育 是否需要办理转诊等?
回复内容:
尊敬的尹先生:
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是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您咨询配偶为鄂州市职工医保参保,前往武汉生育能否报销。
二、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文件规定:“产前检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个妊娠周期600元。经生育保险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执行。住院分娩。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您的配偶在武汉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先自费结算后,可携带好相关资料(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同时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前往鄂州市医保中心来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的电话联系,如您有所疑问,可致电待遇审核组咨询(027-6087672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