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182*****
来信内容:
我是在鄂州职业大学读的书2021年的时候家里已经交了医保了,学校又强制说必须交,所以家里也交了学校也交了。上一届的重复交医保的已经退费了,我们这一届还没退,希望尽快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龚女士:
收到您的来信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和相关的政策依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报告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信息龚*,经系统核查:2021年12月足额缴纳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20元整,医保待遇享受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市医保退费业务,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医保办函[2021]11号)及《关于做好社会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文件办理。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保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未收到市税务经办机构向我部门传递龚娜的退费资料。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龚*的情况不符合退费条件,不能办理退费业务。
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意。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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