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157*****
来信内容:
你好,我的配偶医保断缴了,现已怀孕,准备在鄂州生,我是鄂州市职工医保,用我的生育险,配偶产前检查和生育都能报销吗?需要生育备案登记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呢?鄂州二甲三甲医院都能报吗?还是有定点的医院才能报销呢?生育报销是医院直接结算,还是需要准备材料去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呢?
回复内容:
尊敬的陈先生:
收悉您的来信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姓名:陈*,是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您咨询配偶未缴医保能否使用您的生育险进行报销。
二、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或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配偶,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后,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产前检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个妊娠周期600元。经生育保险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执行。住院分娩。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未接听,如您有所疑问,可致电待遇审核组咨询(027-6087672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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