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异地产检报销费用》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5-30
    来信日期:2024年5月27日  回复日期:2024年5月30日

    赵*  189*****

    来信内容:

    本人在鄂州市上班,参保地的是鄂州市,但是居住地是在武汉,产前检查有一部分是在湖北省妇幼,目前在湖北省妇幼检查都是自费,请问在湖北省妇幼产前检查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内容:

    尊敬的赵女士

    根据《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个妊娠周期600元。经生育保险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执行”。您异地产前检查费用可选择在就医地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报销,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备案,也可选择回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报销,申报资料如下:①门诊发票原件;②诊断证明;③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银行账号。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未接听,如您有所疑问,可致电住院待遇组咨询(027-6087673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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