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184*****
李女士:
您向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鄂州市职工医保在武汉同济医院光谷院区,生育能否直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如回鄂州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二、回复意见
目前湖北省生育保险异地直接结算正在推进过程中,目前尚未开通,您本次在武汉同济医院光谷院区产生的生育医疗费,请携带相关资料回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申报,申报资料如下:①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个人银行账号;③单位对公银行账号(盖单位公章)。报销标准按《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62号)文件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按照职工医保异地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服务。
特此回复。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网站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57 主办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 网站联系人:秦剑激 联系电话:027-60876706 点击总量: |